01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超在广东省吴川市人民西路吴川某连锁酒店908房门前以25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净重0.548克的毒品“冰毒”贩卖给陈某芬。两人完成交易后,被告人吴某超乘坐电梯到达该酒店一楼时被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侦查人员抓获;陈某芬返回该酒店908房后亦被该局侦查人员抓获。
(图片源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侦查人员从吴某超身上查获一小包净重0.135克的疑似毒品“冰毒”、两部手机及四十八张编码同为I033183686的一百元面额的人民币;从陈某芬住的908房间内查获一小包疑似毒品“冰毒”和一部手机。经湛江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查获的可疑毒品二包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鉴定:被查获的四十八张编码同为I033183686的一百元面额的货币均系假币。
02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于2018年6月25日作出(2018)粤0883刑初187号判决:判决被告人吴某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超认为量刑过重及公安民警是利用特情引诱而破案的理由而提出上诉。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6日作出(2018)粤08刑终284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标星,你就是掌上吴川的VIP
来源:吴川市人民法院 曾昭鹤 庞东明 掌上吴川综合整理
爆料、广告投放、商家活动策划请加小编
微信:67088177,电话:13380904114
免责声明:部分素材或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