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一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实施湛江110千伏海富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
拟征收海滨街道博茂居委会
井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0.3194公顷集体土地
和大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0.2095公顷集体土地
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位于海滨街道海滨二路旁
面积合计0.5289公顷
其中农用地0.5289公顷
(耕地0.1052公顷,林地0.3095公顷,
草地0.09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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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街道征收农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为105万元/公顷(7万元/亩)
位置示意图
安置方式
01
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02
留用地安置:按粤府办〔2009〕41号文、粵府办〔2016〕30号文和湛府规〔2022〕5号文等省、湛江市留用地管理规定执行,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并折算成货币补偿的方式落实,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95万元/公顷(33万元/亩)。
03
社保安置:按照粤府办〔2021〕22号文和湛府办函〔2021〕7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吴川市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5万元/亩)的30%计提,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7.9335亩(不含留用地),征地社保费为154703.25元,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先确定到户再确定到人”的方式确定。
来源:吴川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