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官衙经济合作社征收面积0.3083公顷,路口经济合作社征收面积0.1067公顷,清源经济合作社征收面积1.1023公顷。海滨街道区片综合地价为105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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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地与社保安置
(一)留用地安置:按粵府办〔2009〕41号文、粵府办〔2016〕30号文等省、湛江市留用地管理规定执行,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
(二)社保安置:根据粤府办〔2021〕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15年。该项目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征地公告的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被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22〕54号文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青苗或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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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川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