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的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来啦!
共17600平方米
01
征收范围/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塘尾街道高杨社区高屋经济合作社(四至及四周边界线详见位置示意图)。
拟征收土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实施塘尾街道污水处理厂建设。
02
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面积合计1.76公顷,其中农用地1.76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
03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区分具体地类,塘尾街道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05万元/公顷(7万元/亩)。
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04
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粵府办〔2009〕41号文、粤府办〔2016〕30号文和湛府规〔2022〕5号文等省、湛江市留用地管理规定执行,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再折算成货币补偿的方式落实,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95万元/公顷(33万元/亩)。
(三)社保安置:按照粤府办〔2021〕22号文和湛府办函〔2021〕7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吴川市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5万元/亩)的30%计提,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26.4亩(不含留用地),征地社保费为514800元,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先确定到户再确定到人”的方式确定。
位置示意图
来源:吴川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