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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吴川教师减负!违反这18项可举报,附电话及邮箱
2022年03月20日 14:18   浏览:27   来源:掌上吴川

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
日前
《吴川市公布中小学教师减负
举报电话和邮箱(附减负清单)》公布
违反以下内容可电话或邮箱举报



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未经党委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估、考核、评比活动,不得进校园。
2.严禁采用“一刀切"“一锅端"考核评价方式,不得多程序、多环节、多部门要求中小学教师提报数据材料,不得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或QQ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
3.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工作。
4.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5.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要求中小学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6.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时,不得对中小学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7.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对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提出课时、教师、考核等量化指标。

8.不得简单重复安排中小学课程已有相关内容的教育宣传类活动进校园

9.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10.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不得向中小学校派发和对教师提出指令性要求。
11.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
12.不得随意借用中小学校场地召开会议。

13.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变相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应用程序)等进行点赞投、网络答题、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



统筹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14.不得要求重复填报或多头报送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材料。
15.未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
16.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调研活动。


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17.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同级党委审批备案,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或者虽然经过审批备案,但超过借用期限的,不得继续借用。
18.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不得把无关培训任务摊派给中小学教师。


举报电话:0759-5582366                       

举报邮箱:rsg5582366@126.com

来源:吴川市教育局官网、吴川融媒、吴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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